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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课、调课、代课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8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排课、调课、代课的有关规定

为保证培养计划的贯彻实施,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排课

(一)排课原则

1、课程安排要严格按照培养计划施行,充分体现课程的科学性,顺序性和均衡性。

2、课表编制时应考虑任课教师、学生的课时承担量,每门课程上课时间要保持合理的教学间隔,根据教学资源,结合任课教师对排课提出的合理要求作统筹安排,精心编制,力求使课表达到最优状态。

3、教学资源相对紧张的课程及大学外语、高等数学等公共基础课应优先安排。

4、排课优先级依次为必修课、限选课、公共选修课,同类课程以合班课上课人数多的课程优先。

5、为使教学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行全天排课,公共选修课及其它教学资源紧张的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及周六、周日。

6、为使课表编排科学合理,根据每学期教学周的长短,个别课程实行前、后半学期排课,一般情况下考查课排在前半学期,考试课排在后半学期。

(二)排课程序

1、各教学单位一般于每学期第五周前将下一学期开课任务落实到任课教师,并于第七周前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将开课任务书录入完毕。

2、各教学单位在落实开课任务时,任课教师如对所授课程有特殊要求应在开课任务书的备注栏中扼要注明,排课时教务处教务科对各任课教师提出的要求逐一认真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虑解决。

3、教务处教务科一般于每学期第8-14周编排下一学期课表,在正选选课结束后将教师课表发至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就学时、授课地点、班级等方面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及时反映给本单位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将确实要更正的课表统一报到教务处教务科处理。

4、教务处教务科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内将更正后的课表发到各教学单位。

5、任课教师在学生开学前两天根据课表熟悉上课教室,以免影响上课。

二、调课、代课

为稳定教学秩序,课表排定后不得任意改动,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规定办理调课、串课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串课或代课者,将在全校通报,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一)任课教师调课条件

1、凡属以下情况之一,可以调课

(1) 因病经校医院证明不能坚持上课者;

(2) 需外出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必须服从校外单位安排时间者;

(3) 由学院必须安排的外出(开会、学习、调研等);

(4) 因教学设备、教学条件临时发生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者;

(5)其它特殊原因经批准者。

2、凡属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调课

(1) 学院、教研室集体外出参加的各项活动;

(2) 教师个人联系的各种会议;

(3) 教师在外兼职与所排课表冲突者;

(4) 其它原因未经批准者。

(二)代课

凡符合上述调课条件,一次性调课学时在4学时以上者应安排教师代课,代课教师原则上由任课学院选聘同一职称、并对所代课程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代课,代课教师应认真负责,按教学进度,教学计划讲授课程,不得削减学时压缩教学内容。

(三)调课程序

1、凡符合上述可以调课者,由本人提前三天到本学院领取并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任课学生班级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报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属调课意见后,到教务处教务科调课。

2、任课教师因急病或急事未能按时办理调课手续者,可由各单位教学秘书到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调课,事后补办调课手续。

3、节假日或重大活动的调课、串课由学校统一安排。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春工业大学

二○○四年五月修订

(一九九三年九月制定

一九九九年三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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