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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和加强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根据《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对2016届毕业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1.所有2013级硕士研究生;

2.2014级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1.2013级硕士研究生:10月20日—10月30日;

2.2014级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 2016年1月11日—1月15日。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硕士研究生需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检查报告书》、《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交由导师填写意见后连同论文初稿、发表论文复印件,提前五天交到相关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转交相关检查组(按专业或研究方向分组),具体考核程序详见《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四、其他要求

1.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自行安排中期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提前一周将中期考核时间、地点及专家小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中期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即11月5日前,将中期考核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中期考核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其他相关材料学院保存。

 3.中期考核属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中的必修环节,凡不参加中期考核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按期进行论文答辩。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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