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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8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吉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精神,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0号)要求,省学位办会同省督导办组织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与数量 

1.省属博士授权单位2014年授予博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为博士毕业生10%左右。

2.省域内硕士授权单位2014年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含全日制、同等学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抽检比例为硕士毕业生5%左右。

二、抽检时间与工作流程

(一)抽检时间: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二)工作流程

1.11月30日前,省学位办兼顾学科、专业类别,按照以上比例在省学位信息库中随机抽取各单位学位论文,被抽取的论文清单反馈各高校。

2.12月10日前,各高校将省学位办确定抽取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文本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报送省学位办(研究生学位论文文本需与存档一致)。

3.12月20日前省学位办采取同行通讯评审方式进行评议

4.12月30日前省学位办向各高校反馈评议意见

5.2015年1月15日前省学位办形成2014学年度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报告,报国家督导办(附评议结果,单位名称、一级学科名称、专业学位类别、抽检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专家评价意见、认定结果等)。

6.2015年1月30日前省学位办在一定范围内公布2014年学位论文抽检情况,在此基础上布置2015年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各授权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信息报送省学位办。

2.学位论文抽检是严肃的学术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扰,不得在抽检结果正式公布前向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透漏有关内容。

3.学位论文工作抽检结果,作为各授权单位学位点合格评估、学位点动态调整、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4.省学位办联系人:

马丽红   联系电话:13578678775;电子邮箱:malh90@sina.com

田欧南  联系电话:13404315789;电子邮箱:763863642@qq.com

 

 

 

 

                                       吉林省学位办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1

 

2014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学位论文抽检清单

 

学校名称及代码:            

序号

研究生编号

作者姓名

导师姓名

一级学

科代码

一级学

科名称

二级学

科代码

二级学

科名称

论文题目

在读时间

备注

注:1.博士、硕士论文要分别填写上报。

   2.“在读时间”是指该生攻读研究生的具体年数,如3年、4年。

 

 

 

 

 

 

 

 

 

 

 

附件2

 

2014学年度吉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

抽检单位名单

 

序号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学位授予层次

博士

硕  士

全日制

同等学历

在职攻读硕士

1

10183

吉林大学

*

*

*

*

2

10200

东北师范大学

*

*

*

*

3

10184

延边大学

*

*

*

*

4

10186

长春理工大学

*

*

*

*

5

10193

吉林农业大学

*

*

 

*

6

10199

长春中医药大学

*

*

*

*

7

10203

吉林师范大学

*

*

*

*

8

10205

长春师范大学

*

*

*

 

9

10188

东北电力大学

 

*

*

*

10

10190

长春工业大学

 

*

*

*

11

10191

吉林建筑大学

 

*

*

*

12

10192

吉林化工学院

 

*

 

 

13

10201

北华大学

 

*

*

*

14

10207

吉林财经大学

 

*

*

*

15

10208

吉林体育学院

 

*

 

 

16

10209

吉林艺术学院

 

*

*

 

17

10964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

 

 

18

11437

长春工程学院

 

 

 

19

11726

长春大学

 

*

 

 

20

84509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

 

 

21

89622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

 

 

注: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博士不在抽检之列;此外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博士没有毕业生,不在其列;吉林化工学院、长春大学没有硕士毕业生,不在硕士抽检之列。

 

 

附件3

 

吉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教强省的意见》(吉发[2013]1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国家相关文件及要求,特制定吉林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实施办法。

一、抽检目的 

通过省级论文抽检及对抽检结果的统计分析,了解我省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学位论文质量状况,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授权单位的自律意识、导师的责任意识,促进和完善我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努力培养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组织实施:

吉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由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评议原则 

1.省级抽检是对授权单位自检的补充、监督,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与规定,并分别制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

2.省级学位论文抽检是指由省学位办组织的对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抽检,重点评议论文的理论性及实用价值、理论方法及解决生产实际的创新性、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3.有利于客观真实反映各学位授权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状况。

4.有利于加强授权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有利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  

5.有利于授权单位和省学位办可操作、可监控,要突出重点,简便易行。

四、抽检范围与数量 

(一)省级学位办实施论文抽检范围主要包括省属博士学位论文、省域内硕士学位论文(含部委院校、长春生物制品所、省委党校),抽检方式采取一般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抽检是指每个学位点采取随机方式抽检,比例为本单位上一年度博士毕业生的10%左右,硕士为本单位上一年度硕士毕业生5%左右。为全面掌握各授权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及毕业生质量,以下情况毕业生也需列入抽检范围,拟于2015年以后随机实施。

1.新增学位点的首届毕业生;2.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首届毕业生

3.研究生指导教师上一学年度的毕业生超出一定数量(主要包括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毕业生超出博士研究生3人(含)或硕士研究生6人(含);

4.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毕业生超出博士研究生3人(含);

5.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毕业生超出硕士研究生6人(含);

6.研究生指导教师跨2个以上学科(含不同授权级别)招生的毕业生。7.延期的毕业生。

(二)除以上情况,通过扩大抽检比例的方式,重点抽检在职人员攻读获得硕士学位的论文、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获得者连续三年内全部抽检,申请保密的硕士学位论文解密后一年内全部抽检。

五、论文来源:

每年省学位信息系统备案的博士、硕士毕业生信息库中抽取,学校按照抽检名单提供毕业生论文文本,文本必须与存档论文一致。

五、抽检时间与程序:

(一)6月底前,省学位办下发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方案;

(二)10月底前,省学位办在省学位信息备案系统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位论文名单

(三)11月底前,各单位按照抽取的人员名单报送学位论文电子文本,省学位办组职同行专家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议;

(四)12月底前,省学位办向高校反馈评议意见,形成年度抽检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结果。

六、论文评议:

(一)评议人 :硕士论文评议人必须是同学科授权点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博士论文评议人必须是同学科授权点的博导或正高级职称人员。硕士、博士论文评议人都必须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

原则上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评议。

(二)评议指标 :评议指标按博士、硕士及自然科学类与人文社科类分别制定一级指标及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主要包括选题与综述,创新性及论文价值、科研能力与基础知识、论文规范性等四个方面。(详见附件)

(三)评议方法 :论文评议人按评议指标逐项评议,采用百分制打分,最后综合各项指标的成绩,给出总体评价的档次,档次分“合格”、“不合格”,同时还要写出评议意见。   

(四)结果认定:省学位办接到评议记录之后即进行登记和汇总,确定论文最终档次,其确定标准是:

1.2位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议。1位以上复议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七、结果反馈:

专家评议意见由吉林省学位办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八、结果使用

1.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数据、抽检结果、专家评议意见等在省内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

2.对连续2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进行质量约谈。对抽检结果较差的单位或学位点,采取追踪抽检(如加大抽检的数量)和专项追踪检查等方式进行处理。

3.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结果将作为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对连续3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限期整改、限制招生、停招;情节严重的,报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撤销该学位授权点,并将该授权指标由省学位办动态调整给省域内其他授权单位。  

4.学位论文工作抽检结果,作为各授权单位学位点合格评估、学位点动态调整、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九、有关要求

1.各授权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单位自检和省级抽检的重要性,各授权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要严格把关,扎实做好自检工作。具体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学位办开展好抽检工作,同时要参照国务院学位办、省学位办的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

2.学位论文抽检是严肃的学术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扰。所有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评议专家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独立客观地进行评议。

3.积极倡导质量文化,发挥导师作用,强化导师在培养质量、论文质量的责任意识,要把质量监管贯穿于整个培养过程。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吉林省学位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4

 

 吉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要素2014年抽检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评价意见表

(人文社会科学类)

论文编号:                                     论文作者姓名:                     

 

评价指标

     

分项评价

选题与综述

选题的前沿性和开创性;

研究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

对国内外该选题及相关领域发展现状的归纳、总结情况

创新性及

论文价值

对学科发展的贡献;

对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作用;

论文及成果对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影响和贡献

科研能力与

基础知识

论文体现的学科理论基础坚实宽广程度和专门知识系统深入程度;

论文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引证资料的翔实性;

论文所体现的作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论文规范性

引文的规范性,学风的严谨性;

论文结构的逻辑性;

文字表述的准确性、流畅性

总体评价等级

总体评分

评价意见

注:1.“分项评价”栏和“总体评价等级”栏请按“合格”、“不合格”二档进行评价。

2.“总体评分”栏请根据“总体评价等级”,按“合格(100~60分)”、“不合格(590分)”进行百分制总体评分。

3.您对评价意见作出任何修改时须在涂改处签名确认。

4.若填写多份评价意见表,您需要在每张评价意见表上签字。

 

 

 专家签字:                    

 

    期:                      

 

 

 

 

2014年抽检博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评价意见表

(自然科学类)

 

论文编号:                                        论文作者姓名:                    

 

评价指标

     

分项评价

选题与综述

选题的前沿性和开创性;

研究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

对国内外该选题及相关领域发展现状的归纳、总结情况

创新性及

论文价值

探索了有价值现象,发现了新规律,提出了新命题、新方法;

对解决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中重要问题的作用;

论文及成果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影响和贡献

科研能力与

基础知识

论文体现的学科理论基础坚实宽广程度和专门知识系统深入程度;

论文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引证资料的翔实性;

论文所体现的作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论文规范性

引文的规范性,学风的严谨性;

论文结构的逻辑性;

文字表述的准确性、流畅性

总体评价等级

总体评分

评价意见

注:1.“分项评价”栏和“总体评价等级”栏请按“合格”、“不合格”二档进行评价。

2.“总体评分”栏请根据“总体评价等级”,按“合格(100~60分)”、“不合格(590分)”进行百分制总体评分。

3.您对评价意见作出任何修改时须在涂改处签名确认。

4.若填写多份评价意见表,您需要在每张评价意见表上签字。

 

 

 专家签字:                   

 

    期:                      

 

 

 

2014年抽检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评价意见表

(人文社会科学类)

论文编号:                                        论文作者姓名:                    

 

评价指标

     

分项评价

选题与综述

研究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

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状况和学术动态的了解程度

创新性及

论文价值

论文提出的新见解所具有的价值;

论文成果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科研能力与

基础知识

论文体现的理论基础的扎实程度;

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专门知识的系统性;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引证资料的翔实性,论文研究的深入程度

论文规范性

引文的规范性,学风的严谨性;

论文语言表达的准确性,结构的严谨性,推理的严密性、逻辑性

总体评价等级

总体评分

评价意见

注:1.“分项评价”栏和“总体评价等级”栏请按“合格”、“不合格”二档进行评价。

2.“总体评分”栏请根据“总体评价等级”,按“合格(100~60分)”、“不合格(590分)”进行百分制总体评分。

3.您对评价意见作出任何修改时须在涂改处签名确认。

4.若填写多份评价意见表,您需要在每张评价意见表上签字。

 

 

 专家签字:                   

 

    期:                      

 


2014年抽检硕士学位论文通讯评议评价意见表

(自然科学类)

论文编号:                                        论文作者姓名:                    

 

评价指标

     

分项评价

选题与综述

研究的理论意义、实用价值;

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国内外发展状况和学术动态的了解程度

创新性及

论文价值

论文提出的新见解、新方法所具有的价值;

论文成果对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或作用

科研能力与

基础知识

论文体现的理论基础的扎实程度;

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专门知识的系统性;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是否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信息等进行论文研究工作

论文规范性

引文的规范性,学风的严谨性;

论文语言表达的准确性、逻辑的严密性、书写格式及图表的规范性

总体评价等级

总体评分

评价意见

注:1.“分项评价”栏和“总体评价等级”栏请按“合格”、“不合格”二档进行评价。

2.“总体评分”栏请根据“总体评价等级”,按“合格(100~60分)”、“不合格(590分)”进行百分制总体评分。

3.您对评价意见作出任何修改时须在涂改处签名确认。

4.若填写多份评价意见表,您需要在每张评价意见表上签字。

 

                                                                   

                                              专家签字: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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