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促进良好学风的建设,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学院于2014年12月5日和12月8日分别对2012级和2013级研究生召开会议,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和我校《长春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会议通告了吉林省学位办《关于开展吉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的通知》,并就学位论文质量、学院规定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同时还对研究生请假、安全用电等日常管理事宜提出学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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