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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补办学生证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暑假来临,为方便学生乘车,从即日起至2008年7月20日为学生补办学生证。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证丢失的,各学院自行组织挂失(吉林日报社或长春日报社),将挂失的报纸连同《补办(换发)学生证登记表》(《登记表》和《通知》见学院邮箱)一同返回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科。

2、学生证损坏的,欲换学生证,必须把损坏的学生证返回,如不能返回,按丢失处理。

3、家庭地址有变动的,欲换学生证,必须持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方可办理。个人擅自涂改,一经发现,没收其学生证。

4、请各院严格把关,一经发现家庭地址不符,没收其学生证。

5、每人提供一张近期照片,交10元工本费。

6、各学院把补办(换发)学生证的学生详细情况汇总在《补办(换发)学生证登记表》中,并核实同时加盖学院公章。

请各学院严格遵守时间,组织好学生集中办理,个别办理不予接待。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处学籍管理科

200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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