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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学校定于4月5日(星期六)至7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3天。4月5日、6日正常有重修课的教师自行及时安排补课。

假期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教学、实验、办公区,学生公寓一律不得使用明火,对违章用电、用火造成严重后果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2.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校园内举办各类培训、讲座等对外服务活动。

3.各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公寓及要害部门按管理职责安排好值班,林园校区、北湖校区自行安排值班,如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安全保卫值班室报告。安全保卫值班室设在保卫处,值班电话:85716110。

长春工业大学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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