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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感动工大”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感动工大”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已经开展两届,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引起了良好的反响,对提升师生员工思想道德水平,优化育人环境,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009年以来,学校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大事不断、喜报频传,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启动了北湖新校区建设,召开了第二次党代会、制定了“十二五”规划。学校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凝聚了全校师生员工的精神、智慧、奉献和汗水。为进一步发现和宣传在学校建设发展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生动展示长春工大人良好的精神风貌,凝聚彰显长春工大精神,浓厚学校人文氛围,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学校党委2011年宣传思想工作安排意见,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三届“感动工大”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发掘人生价值 彰显时代风尚

二、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挖掘典型、树立榜样、示范引领,彰显时代风尚,凝聚工大精神,优化育人氛围,在校园内形成热爱生活、热心工作、与人为善、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学校整体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推动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三、参评范围

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

四、基本条件

1.人物、事件发生在2009-2011年度,老典型有新事迹、新发展。

2.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杰出贡献,获得重大荣誉或受到全校及社会普遍认可。

3.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踏实奉献,无怨无悔,做出了不平凡的、感人至深的事迹。

4.在工作、生活、家庭、情感上具有特别感人的表现,能够深刻反映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时代精神,能够体现工大人的精神和品质,能够充分彰显中华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5.参评集体事迹要具有突出感人的事件,着重体现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团结和谐的良好精神风貌,为师生、为学校、为社会出突出贡献,赢得校内外良好反响。

五、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活动自现在起至2012年初。

第一阶段 发掘推荐 (11月上旬)

各单位、各部门在深入调研、挖掘感动人物的基础上,提出人选(每单位至少推荐人物1名或集体1个)并组织整理出综合事迹材料,事迹摘要一份,照片10幅以内(含视频资料),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报送党委宣传部。

要求:综合事迹材料要以“感动”为主题,以事例为主线,语言朴实精美、生动感人,3000字左右;事迹摘要要简洁明了,特点突出,高度概括,800字左右为宜;照片要求充分展现典型人物的典型事迹及形象,尺寸不小于800×600像素。如报视频材料由推荐单位自行制作。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10日。

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wangq@mail.ccut.edu.cn。纸质及其它材料请送至校报编辑部。

联系人:王 琦 联系电话:85716143

第二阶段 宣传展示和群众评选 (11月中下旬)

在学校“感动工大”网站,按照推荐材料的先后顺序,直接在网上对推荐申报参评的感动人物事迹进行宣传展示。同时,号召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网上投票评选。

第三阶段 组委会评选 (12月初)

通过组委会投票评选,并结合群众评选结果,提出第三届“感动工大”年度人物人选,报请学校党委审定。

第四阶段 表彰(形式待定) (12月中下旬)

第五阶段 后期宣传 (2012年)

通过“工大新闻网”、校报、广播等校内媒体开展第三届“感动工大”年度人物宣传活动。对重点人物事迹组织向上级部门申报和通过社会媒体推介。

六、奖项设置

“感动工大”年度人物、“感动工大”入围奖、 “感动工大”提名奖(数额待定)。

七、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有效组织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要着眼于基层师生员工,着力于发掘身边的凡人善事、真人真事。要将“感动工大”评选活动与日常的先进人物事迹评选活动区分开来。

2.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宣传阵地做好对感动人物的日常宣传工作,努力扩大其在师生员工中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召力。

3.明确任务,促进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评选活动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评选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优化校风、教风、学风,营造更加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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