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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学校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

2、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5日(星期日) 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3、4月5日至6日,正常有课的教师按照课程安排自行补课。

4、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学校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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